丹阳,率属镇江,在全国县级市综合实力排名多年稳居前十五上下。经济发达,经济犯罪也随之而来,且花样不断翻新。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就是要对这些突出犯罪现象重拳出击。丹阳市检察院从化解金融风险、防范重大社会稳定风险的高度看待这一问题,重点开展了打击逃废债专项行动,出台办案指导意见和证据指引,撰写风险研判报告,不仅得到丹阳市委书记、市长的批示,还得到了镇江市市长张叶飞的重视和批示。
记者特别关注到,丹阳干警不是就案办案,而是开动脑筋,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案子办得好,社会反响好。
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间,江苏利华铜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朱建华、总经理汪亚英,明知自己公司经营状况不符合银行贷款要求,为筹集经营资金,采用伪造购销合同和审计报告、虚报抵押物数量、重复抵押等手段,多次骗取当地6家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共计2.71亿元,逾期未能偿还。
2.71亿元,对于地方金融机构来说损失重大,社会影响恶劣。案件移送到检察院,院里高度重视,从犯罪构成等方面深挖细查,既严打犯罪,又努力追赃,减少犯罪伤害。但越认真审查,越发现案情经不起推敲。
首先是犯罪构成和罪名认定。公安机关认定朱建华、汪亚英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经审查,发现他们只是把有些账册从二楼搬到了阁楼,认为朱建华不符合该罪构成要件,不以犯罪论处;汪亚英案发前隐匿会计账册以及案发后隐瞒会计账册去向的行为,因缺乏期待可能性,属事后不可罚。最终,该院只以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对两人提起公诉。
二是准确把握证据认定标准,依法核减犯罪数额。公安机关指控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向银行重复质押贷款3.16亿元,该院认为被告单位库存铜质押物价值符合部分贷款要求,这部分贷款不具有骗贷的主观故意,将其中符合贷款要求的4500万元予以扣除,最终认定被告人及被告单位骗取贷款、票据承兑2.71亿元。
三是准确把握罪与非罪认定标准,依法建议侦查机关撤回1人。移送起诉的被告单位财务主管储某,受指派实施了一定的骗贷行为,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建议作撤回处理。
2019年2月,法院依据检察院指控,对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所涉各方,都认为检察院办得清爽明白。该院还派员到相关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金融风险防范法治讲座,进行警示教育,一时之间,那些想蒙混银行贷款和公司财物的人沉默了不少。 来源于《检察日报》头版:(丹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