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理财,财不理你”,相信大家对这句话并不陌生,据此,当代人对投资理财的热衷也可见一斑。然而,当投资成为掩盖犯罪的手段,平台成为洗钱的“温床”,司法的干预便刻不容缓。
2021年3月5日,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以购买虚拟货币手段掩饰、隐瞒非法资金的8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镇长”索财?网络诈骗引出洗钱犯罪团伙
“他说他是赵镇长,还跟我在微信上聊了会儿天,我就相信了。”来自丹阳的李某报案时这样说到。2020年12月,微信上有个自称是“赵镇长”的人主动申请添加李某为好友,由于“赵镇长”是李某的上级领导,李某便同意了对方的好友申请。
二人通过微信相谈甚欢,紧接着,“赵镇长”称要汇钱给一个领导,并发给李某一个账户,让他给该账户转账22.5万元。出于对“赵镇长”的信任,李某立马如数转了过去。
没过多久,“赵镇长”又称钱还差一些,并发了一个新账户,让李某再次转账。此时的李某意识到了不对劲,立即与真正的赵镇长核实此事,在得到“没有这回事”的回复之后,李某随即报了警。
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此类网络诈骗的被害人人数众多,被骗资金达上百万元,而这“黑金”背后竟也有“专人打理”!于是警方顺藤摸瓜,开展缜密侦查,一条“黑金”产业链随之浮出水面...
“卡农”帮忙,“黑金”摇变“虚拟货币”
“有A币网账户吗?帮买A币拿高提成。”朋友的这句话,让玩“A币”这种虚拟货币已有段时间的武某有些心动。进一步了解后,他得知:仅需提供自己持有的银行卡和个人“A币网”账户,对方会将钱打入银行卡内,并安排专人操作自己的“A币网”账户“走账”,而自己毫不费力就能拿到报酬。
“他说都是一些贪官的非法收入,我心里清楚他们打到我卡里的钱肯定来路不正,但我就是将银行卡给他们用一下,钱怎么来的跟我也没有关系。”即使明白卡内资金来源不正,被利益驱使的武某还是心甘情愿地当起了“卡农”。
随后,在2021年1月9日上午,武某在朋友的指示下,带着新办好的2张银行卡来到云南某处宾馆一个房间内,此时房内坐了六、七个人,有记账的、操作“A币网”买卖“A币”的,也有像她一样的“卡农”。在将银行卡、“A币网”账户、手机和支付密码交给其中一人后,她便坐在一旁等待,时而和其他人聊天玩。
“他们用我的“A币网”账号操作,有时需要我进行面部识别,就将手机拿到我面前让我识别一下。”武某这样说道。
短短几个小时,她就拿到了上千元的报酬。接下来的几天内,她又带着新办的几张银行卡去了两次,总共获利四千余元。经查,包括武某在内共有7人,通过提供银行卡帮助转账240万余元。
“黑金”洗白,18天洗白240余万元
“我知道做走账的工作可以赚钱,于是我就找人合伙做这个事了。”王某这样供述道。所谓“走账”,其实就是操作买卖“A币”以间接转移非法资金的过程简称。
2020年12月初,王某在朋友的介绍下接触了“走账”工作,在得知来钱快的情况下,王某找来了罗某、宋某两个帮手,一起做起了这门“生意”。
因三人对“A币”买卖并不熟悉,经与上线人员联系,在由上线指派专门的操作人员协助之下,以及商量分工后,王某等人形成了“黑金”—“分散的银行卡”—“购买A币”—“充值指定网址”的非法洗钱链,“黑金”洗白团伙正式成立。
这个团伙形成了明确的组织分工,“外联组”负责找人提供银行卡、“A币网”账户;“验收组”负责对提供的银行账户进行检测;“接单组”负责在某APP群里“接单”让“黑金”流入账户;“操作组”负责实际买卖“A币”。
当“卡农”的银行卡内进账时,操作人员便用“卡农”的手机登陆他们各自的“A币网”账户,分别操作购买“A币”,然后将这些“A币”提币充值到指定的网址。如此便完成了“黑金”进入银行卡—变成虚拟币“A币”—转至指定网址的过程。
由于转入转出虚拟货币仅有对方的收币网址,很难确定具体身份,这样 “黑金”便完成了一次“蜕变”。18天时间内,该团队便洗白了非法资金240余万元。
2021年2月26日,该案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逮捕,该院经审查后,认为王某等8人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网络发展为民众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银行卡、个人信息使用的不规范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更多的可乘之机。检察官提醒,规范银行卡的专人专用、不轻易提供平台交易账户等个人信息,既是对自身财产安全的保护,也是对社会治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