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2月2日讯(通讯员 贡淑婷 记者 万凌云) 发现所收的废旧电动车极有可能是赃车后,杨某从最开始的心存侥幸和害怕,慢慢变成了默认顺从丈夫的行为,最终“引火烧身”。2日,记者从丹阳市检察院获悉,该院依法追诉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宣判,“夫唱妇随”的杨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检方介绍,杨某和丈夫王某多年前从安徽来到常州,一直从事着周边地区的废品回收生意。2019年11月底,平时甚少联系的老乡宋某打电话来问王某要不要收购电动车。上门的生意岂有不做的道理,更何况还是老乡照拂。经商量后,王宋二人决定以每辆车550元的价格成交。孰不知,宋某早已和另两名有盗窃前科的敖某、于某达成共谋,约定由其充当中间人帮助销赃。
到了12月中旬的一天半夜,夫妇俩在接到宋某收车的通知后,便跟着导航开车来到了位于丹阳市某镇的一处停车场,并见到了等候交车的敖某和于某。在王某与二人一起查看6辆车的车况、谈妥价格并结算后,夫妇俩便载着这些车回到了常州家中。
天亮后,杨某在将电动车停放至家中院子的过程中,发现这批车辆的成色比较新,再结合丈夫王某告知的550元收购价。此时,从事多年废品回收经历的她已然意识到:这些肯定是来路不明的车子,非偷即盗,而丈夫想必也发现了这点。但她又转念一想,车都已经收了,反正也不一定会被抓,于是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没过两天,在得知老乡宋某再一次发来收车邀约后,杨某尽管反对,还和丈夫起了争执。但考虑到家里丈夫当家、自己又拗不过他,最终还是跟着王某一起出门去了约定的丹阳某地,从敖某和于某那里又收了6辆车。不出杨某所料,这批车的成色和上次差不多,有些车上还装着挡风罩、毛巾、雨披等物。
随后,宋某又先后2次联系王某去不同地点,从敖某和于某处收车。短短几天内,夫妇俩共计收了16辆电动车。经鉴定,这些车价值2.4万余元。
案发后,丹阳市检察院在办理宋某、王某、敖某和于某4人涉嫌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承办检察官经全面审查后认为,杨某伙同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属于共同故意犯罪,依法应当予以追加起诉。据此,建议公安机关将杨某补充移送审查起诉。
归案后的杨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官就此提醒:明知他人违法、他物系犯罪所得,切勿为贪图小利而心存侥幸地故犯。这样的“心知肚明”,终将成为涉嫌共同犯罪的导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