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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介绍监内业务诈骗,他刚出牢狱又陷囹圄(丹阳)
2021-03-25 14:44:00  来源:现代快报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会朋 记者 曹德伟)利用人脉介绍生意本是拓宽业务的好方法,但也需时刻擦亮眼睛,避免遇上别有用心之人。近日,由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案一审宣判,花样百出骗取他人钱财的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41岁的符某有着多次犯罪前科,先后因犯交通肇事罪、诈骗罪被多次判刑,2019年11月才刑满释放。

一次偶然的机会,他经介绍认识了做眼镜生意的王某。结合自己服刑期间发现配眼镜比较困难的情况,重获自由的符某觉得这是一条发财路,便动了歪脑筋。

在与王某的聊天中,他自称是某监狱工作人员,可以把监狱里服刑人员的配眼镜业务介绍给王某。听闻此言后,王某表示很感兴趣。

随后,顶着这个头衔,符某开始了他花样百出的诈骗。一开始,他说安排员工进去监狱验光、配镜须先办理每人200元的监狱通行证。于是,想要安排6个人前往的王某随即转给了他1200元。

接下来的几天内,贪婪的符某又先后通过通行证费用不大够、可以给“开后门”多安排人手、出了事情想借钱等借口,相继从王某那里骗取了4000余元。

眼看着自己出了钱,眼镜业务还一直没有着落,王某便多次联系符某追问进展,都被符某用种种理由搪塞了过去。为拖延时间,符某还谎称自己马上要升职,将自己另一个联系方式推荐给王某,并以新虚构的“孙科长”名义继续和王某周旋。

在频频收到“孙科长”在外考察、正与相关领导协调安排具体事务等口惠而实不至的理由之后,王某起了疑心。在和朋友一起对符某的生活周围走访调查了一番,发现他果然是个骗子后,王某马上便报了警。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据此,丹阳市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检察官提醒:骗子手法难辨识,打钱转账需谨慎。天上难得掉馅饼,防人之心不可无。在日常经济交往中,务必保持必要的警惕之心,不轻信他人。

  编辑: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