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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镜
(丹阳)如何预防“节日腐败”四位基层检察长来支招
2020-01-14 13:54:00  来源:检察日报

  再过10天就是大年三十。佳节临近,也是“四风”问题易发高发期。不久前,中央纪委曝光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再次敲响了预防“节日腐败”的警钟。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如何有效预防“节日腐败”,不仅是对检察队伍作风的检验,更是对“一把手”能否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提出的“严管就是厚爱”的考验。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江苏、内蒙古、辽宁、湖南等地基层检察院检察长。

  “礼节”与“廉洁”,怎么把握好度?

  中国是礼仪之邦,逢年过节,带点礼物走亲访友,既是民间传统,也是人之常情。身处“人情观念”根深蒂固的社会,检察干警如何处理好“礼节”与“廉洁”的关系,做到既遵守廉洁规定,又不影响和谐的人际关系,确实是一个难题。

  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周绪平认为,“把握好‘人’‘量’‘互’三个字,问题就不难化解”。首先,要审查好“人”。如果亲属、朋友带点小礼品来看望你,可以收。但如果是下属、管理对象,或者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带着礼品来看你,就要当心了,绝对不能收。其次,要计算好“量”。正常礼尚往来的金额相对较小,如果对方送的礼品价值明显超过当地正常礼尚往来的水平,就要引起警惕了,该拒收就拒收,不能让自己背上“人情债”。第三,要把握好“互”。礼尚往来应该是有来有往,亲朋好友之间送礼,如果只收不送,或者大收小送,就违背了礼尚往来的规矩,成了变相收礼,甚至受贿。

  在内蒙古达茂旗检察院检察长尹桂君看来,能量守恒定律蕴含的道理可以帮助检察干警在思想上守住重礼仪传统的同时,守住不贪腐的红线。“别人为什么帮助我们?我们为什么帮助别人?透过现象看本质,不难发现,珍贵的情谊是可以用法纪、用‘放大镜’来检验的。”尹桂君说,过去一年里看到过有人因为没能把握好“礼”与“廉”的度锒铛入狱,也看到过普通人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作为从事法律监督工作的检察人,应当以案为鉴,自觉地让正能量充斥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自觉按照法律规定履职,进而防范他人以礼尚往来为由对我们进行“围猎”,这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严管就是厚爱”,如何实现有效预防?

  张军检察长在2018年10月17日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座谈会上强调,要坚持政治要求从严、思想教育从严、组织建设从严、监督管理从严、法纪整肃从严、责任落实从严。要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前两种形态,层层落实主体责任。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四风”问题也在不断隐形变异。如何落实张军检察长的要求,确保检察队伍不出问题?

  辽宁省台安县检察院检察长刘忠建议,利用手机短信、微视频、公众号等载体,实现对检察干警“廉洁过节”提醒的制度化、常态化和信息化,将“四风”问题的表现形式展现出来,把触犯“四风”的危害性讲出来,切实做到警钟长鸣,让干警心有所惧、行有所止。

  事实证明,有好的家风,就有好的检风。对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周绪平认为家庭监督往往更为有效。他建议将检察干警父母、配偶纳入到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之中,以“枕边风”推动良好家风形成,以良好家风严防“四风”问题。严防年节假日“四风”问题反弹,既要靠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也要落实责任、强化担当。湖南省长沙县检察院检察长盛智建议,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坚持把自己摆进去,带头防治、自觉抵制、主动整治,形成以上率下纠治“四风”的良好态势。

  对那些不知敬畏、胆大妄为、顶风违纪的检察人员,周绪平表示绝不姑息,依法依规予以坚决惩治,严防“灯下黑”,使出问题的人员得到惩处,不能再犯;让有苗头性倾向的人员受到震慑,不敢再犯。

  针对司法办案风险,如何实现靶向监督?

  随着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总体完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检察工作新格局已基本形成。而这些检察职能中隐含的廉政风险点很容易成为“节日腐败”的目标。对此,检察机关如何实现靶向监督?

  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对“从宽”的把握是员额检察官的重要工作职责,也是一项重大权力。对此,尹桂君建议加强案件流程监控,以“常规检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三种形式,开展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确保证据标准不降低、办理质量不下滑、适用比例不落后,等等。刘忠建议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和检察委员会议事程序,防止并杜绝办案检察官被金钱、人情和权力所干扰。

  “个别领导干部插手具体个案、干预司法办案的问题,严重影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在年节假日,更要防范过问案情、插手个案等干预司法办案的情形。”尹桂君说,“三个规定”抓住了防范此类问题的“牛鼻子”。达茂旗地广人稀,更是一个人情社会,我们要求全院干警,对过问、了解、干预、插手案件的一律登记,分辨不清情况的,也要先登记。只有布好“监督网”,才能迈过“人情关”。

  “最高检于2019年8月印发实施的《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不仅实现了对填报范围的全覆盖,也对落实‘三个规定’填报内容做到了明晰化,给检察长督促干警抓好‘三个规定’提供了‘标尺’。”周绪平说,“落实‘三个规定’首先要从检察长做起,我带头对标,再督促检察人员每月严格对标,逐项填报,这样才能有效防范廉政风险的发生,对预防节日腐败也能起到积极作用。”(检察日报)

  编辑: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