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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被抓了,将第10次入狱
2018-11-16 10:12:00  来源:丹阳市检察院

  扬子晚报网11月12日讯(通讯员李玉栋 单健记者 万凌云)刘某某今年49岁,自其19岁起便先后因抢劫、盗窃被判刑9次,行政处罚3次。今年1月,刚刚被刑满释放的他不知悔改,又回归了“老本行”,将手伸向了客流量较大的浴室和小饭馆。12日,记者从丹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经检方公诉,“盗窃老手”刘某某因盗窃,近日再次获刑。

  检方介绍,2018年6月初的一天早晨,刘某某步行经过丹阳市万善路边的一家小餐馆,见餐馆门未关,且店内无人,便又动起了盗窃的歪念头。于是他佯装用餐,走进该餐馆,凭借多年的盗窃经验,迅速定位店主的“小金库”,窃得店内现金2000元。

  店主发现店内现金被盗后立即报警,侦查人员通过调取隔壁店铺外监控,发现刘某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很快,警方将其抓获归案。

  到案后,刘某某对其实施该起盗窃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交代此前其曾在丹阳市的两家浴室内实施盗窃。这两次,他窃得洗浴顾客存放在浴室衣柜、包厢内的现金共计9500元。

  经审查,检方认为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且考虑到刘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故此,检方建议法院对其从重处罚。近日,丹阳市人民法院对检方的指控予以支持,并采纳了检方的量刑建议,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刘某某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编辑: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