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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取保期间想去牢里“静静”,男子酒后骑摩托车到交警队自首
2018-11-12 17:20:00  来源:丹阳市检察院

  8日,丹阳检察院介绍,36岁的盐城滨海籍男子杨某,再次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丹阳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事情还得从四年前说起,2014年9月,杨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带着妻子从丹阳出发准备返回二人在常州的暂住地。途经312国道丹阳市吕城段一路口处时,与一名同样酒后驾驶摩托车的男子相撞。事故造成杨某头部受伤当场昏迷的严重后果,后被丹阳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杨某经医院抢救总算捡回来一条命,之后便和妻子一同返回苏北老家养伤。不知何故,杨某的妻子在一年后离家出走打工。身体好转的杨某,也在2016年春节过后重新回到丹阳、常州两地,尝试寻找妻子的下落,但一直未找到。

  2016年3月底的一天晚上,杨某先后两次故意猛灌一整瓶“劲酒”,随后越喝越觉得自己失败。更为荒唐的是,觉得在外面没什么意思,杨某就想到看守所去“静一静”。于是,想到做到,杨某当即便驾驶摩托车上路,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

  这两起酒驾案件合并移送丹阳检方后,杨某仍未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在审查起诉期间故意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后于2018年6月底被抓获归案。

  近日,丹阳市法院采纳检方意见,作出了上述判决。扬子晚报网讯(通讯员 朱丽琴单健 记者万凌云)

  编辑: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