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帮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2018-06-29 16:22:00  来源:

  4月26日,丹阳市检察院公诉局未检科检察官徐虹收到一份特殊的来信,信中说感谢徐虹姐姐为他做了这么多事,让他重新找回了生活的信心。

 写信的是一名甘肃陇南籍的男孩小林,2016年9月至11月,还未满18岁的他采用砖头砸汽车玻璃、乘隙开车门、撬门锁等方式,盗窃作案21起,窃得现金及香烟、手机等物品,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5000余元。丹阳市检察院受案后,检察官徐虹通过调查走访小林的亲朋好友并在提讯过程中发现,小林本性并不坏,只是性格长期压抑,一直比较孤僻,且父母时常对其打骂。几年前小林随家人来到丹阳打工,因没有固定生活来源,常年与社会闲散人员混在一起,一时糊涂实施了盗窃行为。

徐虹了解到案件的来龙去脉后,意识到小林的思想和心理上肯定受到了一些挫伤,如果简单地一诉了之,对小林的成长没有丝毫帮助,随后,该院启动一体化帮教措施。先是由该院女检察官协会选派两名办案经验丰富的女检察官对小林及其家长进行面对面思想教育,剖析导致其犯罪的思想根源、家庭及社会原因,提醒其本人、家长在今后生活、教育、管理中应吸取的教训。紧接着,该院兼职观护员——中学教师陈玲对小林进行日常言行、举止的行为训导,督促其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遵循的基本道德素质和行为规范。随后,心理咨询师王老师通过摄入性会谈对小林的心理问题进行诊断,判定该案例属一般性心理问题后,针对小林的身心特点,制订了疏导方案,并为其建立了专门的个案追踪心理档案。最终,经过十多天的努力,小林不但悔过自己曾犯下的罪行,还主动与家人交流沟通,阔别已久的其乐融融又出现了。根据小林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丹阳市法院采纳了丹阳市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作出了缓刑判决。

 据了解,刑诉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近年来,丹阳市检察院确立“捕诉监防维”一体化的工作模式,并在办案中注重引入教师和心理咨询师的专业帮教,形成检察官的思想引导、教师的行为训导、咨询师的心理疏导“三位一体”的帮教机制。与此同时,该院还专门设立了未成年人谈话区、心理辅导区、警示教育区,为做好挽救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保障。

来源:江苏法制报

 

  编辑: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