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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首例审查逮捕案诉讼化听证
2018-06-29 16:21:00  来源:
     日前,丹阳市检察院首次启动审查逮捕诉讼化程序,邀请侦查人员、辩护律师、被害人及人大代表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进行公开听证,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证据和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量侦查人员、辩护律师、被害人、人大代表提出的社会危险性意见,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此次公开听证由本案承办检察官主持,首先由检察官介绍案情及诉讼过程,并告知各诉讼参与人听证的程序以及在公开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听证会中心议题主要围绕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的逮捕条件中的社会危险性展开。 侦查人员就案件事实、证据以及社会危险性进行阐述。随后,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自行辩护,在此基础上,辩护律师阐述了对犯罪嫌疑人不应当逮捕并建议取保候审的理由和依据。最后被害人就是否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进行陈述,并说明理由。在上述人员发言完毕后,参加公开审查的人大代表发表了意见。在认真审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各方意见,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诈骗罪,因其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且该案主要证据已经收集固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丹阳市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丹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郑苏耘表示,审查逮捕诉讼化听证会能够直接全面听取各方意见,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准确把握批准逮捕标准创造了良好条件,切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来源:江苏法制报  通讯员 杨磊 符娟

 

  编辑: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