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让我回归社会、回归家庭,我一定好好干活,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自由…”。近日,丹阳市界牌镇某锅盖面馆,刚刚获缓刑判决的盛某某紧紧握住丹阳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科长毛俊的手,流着泪说。盛某某的妻子徐某在一旁为面馆的晚市准备着调料和小菜,盛某某的老母亲坐在角落里和两岁半的小孙子玩着积木,13岁的女儿安静地伏在桌子上写着作业。
虽然面馆很简陋,但看到盛某某一家人其乐融融的场景,毛俊也被感动了。这天,毛俊是来对盛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表现进行走访的,一同而来的还有该市社区矫正部门的监管人员。
毛俊告诉记者,半年前,盛某某因怀疑老乡艾某在其经营的丹阳市界牌镇的锅盖面馆偷窃财物,并发现艾某时常通过微信发送暧昧诗句给其妻子而心生怨恨。2017 年11 月25 日,盛某某在界牌镇某路口,手持榔头将艾某头部砸伤。经司法鉴定,被害人艾某的损伤属于重伤二级。案发后,盛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17 年12月28日,盛某某被逮捕。
2018年2月28日,案件移送到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刑事执行检察科检察官通过全省刑事执行办案智能辅助系统发现,公安机关在侦查时对盛某某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了鉴定,盛某某在作案时罹患未特定的精神障碍,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该案可能存在羁押必要性审查情况,遂立即会同公诉部门检察官组成调查小组开展调查。经调查发现,盛某某与妻子徐某从2011年开始在界牌镇租赁房屋经营面馆,期间,同为湖北老乡且与盛某某为远亲的艾某经常到面馆吃面,喜欢在面馆和盛某某夫妇聊天。盛某某夫妇育有2个子女,且有67岁的母亲需要照料,一家人的生计都是靠面馆收入来维持。案发后,盛某某夫妇已支付艾某医疗费用共计11万余元,但艾某后续治疗费用仍需5万元,双方均无力承担。盛某某被逮捕后,其妻子徐某与盛某某的母亲继续经营面馆并照料两个子女的日常生活,日均经营收入较之盛某某被逮捕前下降了一半,影响到了正常的生活。调查走访中,邻里乡亲均认为盛某某忠厚耿直。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该案情况,组织盛某某家属、艾某家属进行调解。经调解,艾某家属对盛某某的行为给予谅解,被害人艾某也出具了谅解书,表示盛某某悔过态度好,并积极承担治疗费、护理费,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减轻处罚。盛某某一方承诺通过继续经营面馆获得收入来逐步赔偿艾某的损失。
4月27日,丹阳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丹阳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盛某某的认罪、悔罪情况,建议法院对盛某某适用缓刑。丹阳市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盛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