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一时爽,遇见警察不要慌,掏出酒瓶喝几口,警察拿你也没办法”,类似的段子曾在网上风靡一时,但没想到的是,居然真有人照做了。25日,丹阳检方介绍,由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危险驾驶案一审宣判,酒驾发生事故后再度饮酒的张某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3500元。
张某今年56岁,自幼在家务农,生活很是拮据,于是大字不识几个的他为了“脱贫”走上了弯路,曾两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21年5月又被行政处罚。然而,数次跌的“跟头”非但没有让他长教训,反而继续试探法律的底线。
2020年10月的一天中午,张某一个人在住处吃午饭,顺带喝了3两左右白酒。酒足饭饱后整个人都懒洋洋的,他便想去镇上的浴室洗个澡。跨上日常代步的二轮摩托车后,他便上了路。然而,由于喝酒后思维迟缓,他在行至一交叉路口时对红灯视若无睹,径直左转后与一辆小轿车发生了碰撞,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对方见状立即报了警。
在等待警察前来处理的过程中,张某开始彷徨踌躇,由于自己的确酒驾了,他怕警察来了自己的事会暴露。此后,在看到事故现场不远处的便利店后,他“计上心头”:现在再喝点酒,到时就难以认定自己是酒后驾车还是先驾车后喝酒。想法一冒出,行动也得立马跟上,他走进便利店买了6瓶啤酒,并全部喝了下去。
不一会儿,交警赶到现场处置,对张某进行盘问。此时,他的理性终究战胜了恐惧,不仅承认了自己酒驾的事实,还交代了事故后又喝了啤酒试图混淆视听的行为。
经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0毫克/100毫升,已达醉酒的标准。
案件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认定,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其无证驾驶、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检察官提醒:酒后驾驶不可为,妄图犯罪后“费尽心机”掩盖罪行更要不得,遵纪守法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