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吃一堑长一智”,但总有人乐此不疲地在犯罪的边缘反复试探。近日,由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一审宣判,因醉驾获刑不到两年再度醉驾的钱某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钱某今年43岁,初中毕业便外出谋生,先后做过各种生意,丰富的社会经历在锻炼了酒量的同时,也锻炼了他酒后开车的“胆量”。2019年5月底,他因醉驾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三千五百元,而刑满释放不到两年,他竟又一次挑战了醉驾。
2021年5月14日傍晚,钱某应邀去朋友家吃饭。席间几人调侃说笑,不知不觉他便一升啤酒下了肚,整个人也晕乎了起来。“当晚20时吃饭结束,我们在他家玩了一会儿后,我就准备回家的,后来的事情我不记得了。”酒足饭饱之后,朋友们各自离开,而此时已经醉得不省人事的钱某竟也迈进驾驶室开起了车。
22时,有群众报警称:某路口红绿灯处一轿车在路边,驾驶员昏迷不醒,车内有酒味。接警后的侦查人员随后在该路口抓获了钱某,并带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7毫克/100毫升,已达醉酒的标准。
案件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钱某违反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承办检察官就此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守底线,杜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