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不怎么用花呗,但账单却显示自己已使用了近万元,此时的赵某突然意识到:花呗可能被盗刷了。近日,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一审宣判,多次盗刷老乡支付宝花呗的杨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杨某今年31岁,有过盗窃犯罪的前科。多年来,他四处打工,但因学历不高,工作并不固定。与此同时,他还染上了赌博的恶习,欠了一屁股债。
一次,他在某家美发店理发时,和店主赵某闲聊得知二人是老乡后,便常去店里转悠。在某次借赵某手机打电话后,他发现该手机内有支付宝APP,打开后发现已经开通了花呗。于是,缺钱花的他不禁动起了用赵某支付宝花呗套钱的念头。
由于曾经做过代还信用卡的生意,杨某手上有一个POS机,同时他还了解到,用POS机可以直接刷花呗,且刷款金额在2000元以下时,支付并不需要密码。
2020年12月的一天,杨某像往常一样来到了理发店,以打电话的理由向赵某借手机。在对方将手机解锁递给自己后,他坐进店内的吧台,在自己携带的POS机上输入1000元的金额,对准赵某支付宝花呗的二维码进行刷款,同时在赵某的手机上点击免密支付,就这样,钱款通过POS机到了他绑定的银行卡内。
成功作案一次后,杨某见赵某没有任何察觉,便肆无忌惮了起来。在接下来不到20天的时间内,他又用同样的手法盗刷了赵某的花呗6次,前后盗窃金额共计8800元。
没过多久,店主赵某在查询花呗账单时,发现上个月消费竟然达到了近万元,而自己平时却并不怎么使用花呗。思来想去,他把怀疑目标投向了最近常向他借手机用的杨某,并迅速报了警。警方经侦查后将杨某抓获归案。
案件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经审查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形,该院依法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检察官提醒:手机支付已成为人们日常消费习惯,保管好自己的手机,不随意交给他人使用,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