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玲,镇江市丹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工作以来被江苏省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被镇江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三次;两次代表镇江市检察机关参加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获“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优秀办案人”称号,并获得“综合业务知识优胜奖”、“优秀文书制作奖”和“优秀汇报与答辩奖”;2018年12月被江苏省检察院、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称号;2019年9月被评为“镇江市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
在丹阳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办公室,常常看到一个面容清秀的年轻女检察官在耐心地接待来访人,不管来访人是火冒三丈还是义愤填膺,在她的劝导下,总会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向这个“小姑娘”说说自己的心结。
女检察官叫朱玲,出生于80年代中期,2009硕士毕业后,她经历了一年基层村官的历练,于2010年8月来到丹阳市检察院民行科工作,因为和自己专业对口,又同是和群众打交道,她很快就熟悉了基本业务。
从家长里短到人间冷暖她始终秉持为民服务的初心
2010年的民事行政检察科主要承担着对法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法律职责,也是检察机关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每当申请人来访时,她都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从理解的角度帮助他们理出头绪,并尽力帮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至今,她还清晰地记得办理的第一起提请抗诉案件,申请人潘某与丈夫调解离婚时已怀孕,离婚后其生育一子并独自抚养至成年。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夫支付孩子自出生以来的抚养费,法院审理认为起诉之日起两年前的抚养费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不予支持,仅支持其起诉之日前两年期间内的抚养费。面对适用诉讼时效理解不一的棘手问题,她通过查阅大量资料案例,从法律的立法本意出发,全面阐述了“从不具备被抚养条件之日起的两年内起诉的,其整个具备被抚养条件期间的追索抚养费请求权均不丧失”的观点,得到了镇江市检察院的认可,后该案由法院重审后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
“群众的每一件事情,不仅仅是家长里短,更是关乎人间冷暖的大事”。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让初出茅庐的她坚定了从事民行检察工作的信心,每当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时,她都会用这次的办案经验激励自己不断去学习、去研究、去耐心做工作,致力以法律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这样的努力还曾收获了一名劳动合同纠纷案当事人的认可,他专程赶来对朱玲说:“很感谢你们,我相信你”。
从民事行政检察到公益诉讼她始终践行守护美好生活的誓言
近年来,伴随着科技强检的号角,全国各地检察机关都在探索司法办案智能平台。面对检察机关职能新的增长点,朱玲在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智能辅助办案管理平台开动脑筋,积极探索。2016年底,该项目被江苏省检察院网信办列为全省网信工程试点项目。经过近一年的开发设计,一期平台建设已于2017年10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一定程度上破解了检察机关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上线索渠道匮乏、发现线索难等问题,提高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便捷性和时效性。2017年以来,按照部署,丹阳市检察院着手开展试点项目二期研发工作,朱玲同志继续展开有益思考和积极实践,她撰写完成《关于“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平台”数据采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对平台数据采集工作面临的困难、数据采集路径等进行详细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撰写了平台研发工作方案、平台项目书等,为研发工作奠定基础。此外,该同志还承担了平台研发工作的汇报、演示和参观接待等工作,已接待省内外各级检察机关、政府机关等参观学习57次。
无论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亦或是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探索,还是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推进,她都以“求极致”的工匠精神去落实去雕琢,努力让每一滴付出的汗水都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从创新探索到学思践悟她始终保持孜孜不倦的追求
古人云:“无识不能取舍,非学无以广才。”结合办案和创新实践,该同志始终注重宣传民行工作的特色和亮点。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丹阳市检察院申报课题“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机制研究”正式立项,朱玲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认真开展调研,查找文献资料,协助完成了总课题以及分课题之一“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的研究工作,相关研究成果已于2017年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
朱玲说,曾经的村官经历,让她最能了解基层群众生活的艰辛,体谅他们的困难,每当有企业经营者、有群众来访,她都设身处地,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从理解的角度帮助他们理出头绪,并力求能从法律的范围最大限度地帮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一起共事的同事经常说,面对成绩她总是轻描淡写、面对任务她总是迎难而上,她总是用发自内心的善意去接人待物,用一种侧隐之心去关注弱者。
在同事的美赞中,朱玲总是淡淡地一笑,依然保留着80后姑娘的那份恬静与灿烂。从检十年来磨的不是“霜刃未曾试”之剑,而是暖心守护公众利益的法律之剑,这是朱玲最深的感悟,也是她始终秉持和践行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