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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一男子两次醉驾“旧账”未结又添“新债”
2019-02-26 17:38:00  来源: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扬子晚报网2月22日讯(通讯员 王蓉 李玉栋 记者 万凌云)丹阳籍男子王某某第一次醉驾被公安机关处理,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再次铤而走险,最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难逃法律制裁。近日,由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危险驾驶一案,丹阳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第一次侥幸:醉驾后血液内乙醇含量1.41mg/ml

  2017年1月初的一天晚上21时许,丹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丹阳市某企业西大门处有汽车发生碰撞。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停放在该处的两辆汽车均因被撞击不同程度受损,而肇事车辆早已无影无踪。办案民警通过调取监控视频锁定了肇事车辆,而该车车主正是丹阳籍男子王某某。很快,民警在嫌疑人家中,找到了满身酒味酣睡的王某某。

  本以为能神不知鬼不觉逃避法律制裁,怎料警察这么快找上门,见真相已无法隐瞒,王某某主动交代了犯罪经过。原来,案发当日19时许,在家中饮下一斤黄酒的王某某见微信群中有朋友邀请至KTV唱歌,满口答应,心想KTV离家不远,借着侥幸心理独自驾车赴约。在KTV,好酒贪杯的王某某与朋友纵情放歌,再饮两瓶啤酒。当晚20时许,已一斤黄酒、两瓶啤酒下肚的王某某借酒壮胆,再次驾驶汽车从KTV回家,没料刚驶出不久,便撞上了停靠在路边的两辆小轿车。因担心自己酒后违法驾驶要承担法律责任,心虚的王某某来不及下车察看便直接驾车逃离现场。

  事后,民警将肇事逃逸的王某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王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41mg/ml,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吊销驾驶证处罚,并对其刑事立案,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第二次:铤而走险再次醉驾血液内乙醇含量高达2.26mg/ml

  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的王某某非但没有痛改前非,反倒变本加厉。2017年9月底的一天中午,王某某再次认为开车不要紧,无证驾驶汽车前往酒店参加朋友聚会。席间,王某某与朋友推杯换盏、把酒言欢,豪饮六两白酒、一罐啤酒。饭后,王某某丝毫没有吸取上次醉驾违法经历带来的教训,再次选择酒后驾驶汽车返回家中。谁料,途中王某某再酿事故,撞上了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导致对方行车人倒地昏迷。这次,王某某“故伎重演”,直接驾车扬长而去。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通过围观群众指认,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最终在王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归案。这一次,王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竟高达2.26mg/ml!

  经审查,丹阳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某违反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综合其具有二次造成交通事故、二次逃逸、无证驾驶等情节,建议从重处罚。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作出了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车主:过节走亲访友,切勿酒后驾车。“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吃堑不长智,亲人两行泪”。

  编辑: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