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丹阳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以借贷为名,签订虚高合同,收取高额利息,并以殴打、拘禁、扣车、上门滋扰等“套路贷”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告人韦某朋、韦某欢、胡某彪、郭某建依法向丹阳市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韦某朋以经营管理丹阳市某汽车信息咨询服务部为依托,纠集被告人韦某欢、胡某彪、郭某建等人,以借贷为名,签订虚高合同,收取高额利息,并以殴打、拘禁、扣车等“套路贷”手段对被害人杜某、朱某等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非法获利57100元。另查明,2017年年初至2017年9月份期间,被告人韦某朋伙同胡某彪等人,多次至被害人眭某家中,采用喷漆、跟随被害人母亲送小孩上学等威胁手段进行滋扰。被告人韦某朋、韦某欢、胡某彪、郭某建的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
目前,该“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