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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检察院依法对陈震彦涉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
2018-12-26 12:20:00  来源: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日前,丹阳投资集团原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陈震彦(正科级)受贿一案,由丹阳市检察院向丹阳市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震彦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震彦。丹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陈震彦先后利用其担任丹阳市访仙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丹阳市后巷镇副镇长、党委副书记、丹北镇党委副书记、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多人给予的人民币、港币、手表等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震彦简历

  陈震彦,男,1976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95年9月参加工作,200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9月至1997年9月,丹阳市新华书店职工;

  1997年9月至2005年1月,历任丹阳市文化局工作人员、团委书记、文化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2005年1月至2005年11月,任丹阳市窦庄镇党委宣传委员;

  2005年11月2007年11月,历任丹阳市访仙镇党委委员、党委宣传委员;

  2007年11月至2014年8月,历任丹阳市后巷镇副镇长、后巷镇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丹北镇党委副书记;

  2014年9月至2016年1月,任丹阳市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6年1月至今,任丹投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编辑: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