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供销合作总社原主任胡东升(正科级)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丹阳市供销合作总社原副主任姜红将(副科级)涉嫌滥用职权罪,丹阳市丹农农资配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炳火涉嫌滥用职权罪、行贿罪一案,日前,已由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丹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东升、姜红将、张炳火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胡东升、姜红将、张炳火,听取了辩护人意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9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胡东升利用担任丹阳市供销合作总社主任的职务便利,被告人姜红将利用担任丹阳市供销合作总社财务科科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丹阳市丹农农资配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炳火,通过伪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虚假增资、虚报经营服务网点数量等方式,为丹农公司编造“新网工程”的虚假申报材料,使该公司先后非法获取省级、国家级“新网工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2008年春节前至2016年春节前,被告人胡东升利用其担任丹阳市供销合作总社主任、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丹阳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经济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丹阳市练湖度假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炳火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胡东升以财物,依法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