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岗位技能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检察机关2017年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定于
一、准考证发放
时间:
地点:镇江高等专科学校综合教学楼(9号楼)4楼
请初审通过的考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也可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查看)凭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技能测试准考证。其中,报考镇江市院、金山地区院、开发区院职位的考生到407室领取;报考丹阳市院、句容市院、扬中市院的考生到405室领取;报考丹徒区院、京口区院、润州区院的考生到404室领取。同时,请使用飞耀、亚伟等专业速录法的考生,一并带专业速录工具到机房进行调试并清零词库。
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领取的,请提前与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报考联系人联系。需由代领人代领的,代领人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及考生身份证。考试时,考生必须身份证、准考证两证齐全方可考试。
具有国家速录员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已向招聘岗位提交证书传真或复印件,并审核合格的,视为技能测试通过(免试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技能测试安排
时间:
地点:镇江高等专科学校综合教学楼(9号楼)网络信息中心
请考生根据准考证所列具体事项,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于当日上午8时前到达考试地点,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进入考试区域,8:20前进场完毕。考生所在批次开考前10分钟仍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使用飞耀、亚伟等专业速录法的考生,务必自行携带专业速录工具。
附件:1、网上报名初审通过考生名单
2、技能测试免试考生名单
镇江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