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入户抢劫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朱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两年前,朱某来到丹阳经营卤菜生意,凭着自己的这一手艺,生活过得也算和顺。没曾想,自打有一次进了赌场,他便染上了赌瘾,并一发不可收拾,陆陆续续输了十几万,直到身无分文。
眼看着老家女友要过来与自己一同生活,赚钱便成了头等大事。好在有卤菜手艺在手,朱某便打算去市场进货,继续做生意赚点钱。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苦于没有进货本钱的他决定去抢点钱做启动资金。
抢谁呢?思来想去,他把目光瞄准了之前去进货时经常路过的一户人家。据他观察,这户人家的大门经常开着,好像只有一位女子在家。
确定好目标后,2020年11月一天的傍晚,朱某带着家里准备的一把剔骨刀,戴上头盔和口罩,便骑着摩托车来到了“相中”的这户人家。进门后,朱某发现只有女主人一人在家,便马上关上大门,在对方未反应之际将其控制住。
朱某左手按住被害人周某,右手则持刀威胁其不要出声,并向对方表明自己遇到点难事,想要点钱来渡过难关,还保证十天之内还钱。随后,他看到周某衣服口袋里鼓鼓的,便伸手从其口袋里掏出了一把现金,并数了下钱共985元。
钱到手后,朱某便松开被害人准备逃跑。但走到大门口时,心里还是有些害怕的他又回过头来,祈求周某不要报警,并再次保证会十天之内还钱。周某为了保护自己,配合着答应了朱某的请求,直到反复确认朱某已走远才报了警。几天后,朱某便被抓获归案。
案件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鉴于其属于入户抢劫的情形,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结合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该院依法以抢劫罪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检察官提醒: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动歪心思去触碰法律底线,觊觎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终究会赔上自己的自由与光阴。同时,一入赌博误终生,妄想投机取巧暴富也只会是白日做梦。(连海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