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撞上路边停放的汽车,慌张逃离后,“错上加错”再次饮酒企图掩盖酒驾事实。近日,由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酒驾肇事后再饮酒欲掩盖事实的危险驾驶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 2020年7月的一天晚上,聚餐结束的李某因为喝了酒,便由朋友送回了家。临近午夜,李某想出门去离家不远的地方办事。尽管喝了酒,但李某抱着侥幸心理想着大晚上不会碰到交警,也没有其他车辆和行人,便心存侥幸地开着车出了门。
李某返回时,由于下着雨,加上没有路灯,视线受阻的李某未看清路边停放的车辆,便撞了上去。意识到撞车后,慌张的李某担心酒驾被抓,急忙离开了现场。
回到家后,依然惶惶不安的李某突然心生一计:再喝点酒,装作事后喝酒的样子,这样就算警察来了,也分不清自己到底是事前喝的还是事后喝的酒。于是,配着家里的宵夜,李某又开了瓶酒开始自酌自饮起来。
没过多久,被撞车主发现并报了警,躲在家中的李某等来了民警的上门。面对询问,他按计行事:承认自己撞了车,不过酒是事后回家才喝的。
但在抽血检测和反复询问教育下,最终李某还是对事情作了如实供述。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件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李某明知自己饮酒,仍然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其造成事故后离开现场并故意饮酒逃避侦查,以及坦白、认罪认罚等情形,该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