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愿认罪认罚,感谢检察院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种罂粟害人害己,我一定引以为戒……”日前,在丹阳市检察院宣布对其相对不起诉时,66岁的孔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孔某是丹阳市开发区某村村民,以种植桃树为生。2021年8月的一天早上,孔某像往常一样去果园劳作,发现马路边上有个直径3公分的果实,经向邻里打听,这是罂粟果实,可以给鸡鸭鹅吃,用来钓鱼也特别好用,不懂法的孔某一听就心动了。2021年12月,孔某来到自己开垦的一块土地上,将罂粟籽撒在约2至3平方米的地里。2022年2月底,孔某去地里查看罂粟的长势。2022年3月,孔某因身患重病无暇顾及种植的罂粟。
2022年5月9日,相关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地块种植疑似罂粟,便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经鉴定,该批植株确为罂粟,共计2185株。当日,孔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22年9月,案件移送至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法律规定,种植罂粟数量达500株就构成犯罪。办案中,该院发现孔某在村里口碑较好,邻里关系融洽,因一时糊涂陷入犯罪歧途,后悔不已。孔某还身患重病,自2022年3月至今,已放化疗10余次。该院经认真分析研判,一诉了之并不能达到该类案件的最佳办案效果,根据其犯罪情节,该院认为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确保不起诉决定的客观公正,2023年5月,该院专门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对孔某不起诉案提出意见。经评议,大家一直认为孔某认罪态度较好,及时配合铲除罂粟,社会危害性不大,检察机关不起诉意见既符合法理又兼顾了情理。
5月26日,丹阳市检察院依法对孔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为进一步达到以案示警的效果,该院还专门派员到孔某所在的村社开展以案释法,向群众普及种植罂粟的危害及应当负有的法律责任,提醒村民朋友自觉远离毒品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