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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特殊渠道”“人脉关系”,以入名校、找国企工作为由诈骗获刑七年
2023-04-13 14:43:00  来源:扬子晚报网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个父母的心愿,骗子们利用家长的这种心理,以“特殊渠道”“有关系”等为幌子,处心积虑编造骗局……近日,经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案一审宣判,以帮入学名校、找国企硬核工作为名诈骗他人钱财的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轻信“特殊渠道”

把希望寄托给有“人脉关系”的她

       “那时候我女儿待业在家,我很着急,后来经人介绍认识了胡某,她说可以找关系让我女儿去地铁公司上班,我就相信了。”赵先生报警时说道。2021年2月,因女儿待业在家找不到心仪的工作,赵先生便四处留意招聘信息,想为女儿谋个好前程。“后来我听说一个朋友帮他家小孩找了关系进苏州地铁公司上班,我就想让他帮我牵个线。”得知这样的重要消息后,赵先生立马通过该朋友结识了“人脉关系”胡某,并了解相关情况。

       “胡某说她跟苏州A大招生办主任认识,那个主任跟苏州地铁公司的人有业务往来,可以让我女儿成为公司的正式工。”赵先生说道。在胡某的介绍中,他逐步了解到,想去地铁公司上班需先进A大上学,而所谓“上学”也并不需要本人到校学习、考试,只需缴纳学费、“打点费”等费用后“挂名”读书即可。因胡某介绍得天花乱坠,急于为女儿找份好工作的赵先生很快便相信了胡某的说辞,并陆续给对方转账10万余元用于支付学费、“打点费”等。

       “但事情到2021年7月都没什么进展,我女儿又在家待业了半年,我心里着急,就一直追问胡某事情办得怎么样,而她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2021年10月,在赵先生的连续追问下,胡某称工作一时解决不了,但可让其女儿至A大上学,同时承诺将返还除学费以外其他费用,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先行退还2万元。同年10月底,因胡某承诺的其余退款未能到位,且女儿入学问题仍无进展,赵先生意识到被骗后将胡某扭送派出所。

设置“局中局”

自导自演扮起“双簧”

       胡某今年30岁,曾就读于A大学。毕业后短暂打过两份工后一直无业。因家庭花销较大,2021年2月起,她便以能帮忙找关系介绍他人进A大上学、进地铁公司上班为由诈骗钱财。

       “A大的就业条件还行,和一些地铁公司有合作,学生毕业后可以去实习、转正,我虽然无业,但对外宣称是在地铁公司上班的,并且会告诉身边熟人我有渠道帮他们的孩子进公司上班。”胡某供述道。先是通过熟人渠道认识到有替孩子找工作需求的家长们,之后便描述在地铁公司上班的高工资、优待遇使其心动,最后再谎称自己有渠道疏通关系介绍人进地铁公司工作。按照以上套路,她轻而易举地取得了部分家长的信任。

       因并无能力帮他人安排工作,在以保险费、送礼好处费等理由骗取部分家长钱财后,为拖延时间及多骗取钱财,胡某又以去地铁公司上班需拥有A大毕业文凭、挂名上大学需支付学费、送礼好处费等方式再次从家长处诈骗钱财。

       “为了让他们更相信我,我还申请了QQ小号,并把头像改成了A大负责招生的钱主任的照片,并把备注改成了‘A大钱主任’,然后用自己的大号和小号之间互相发消息,然后把消息截图给家长们看,骗他们说我找了人,能办成这个事。”通过“局中局”的设置,2021年2月至11月间,胡某陆续骗取9名被害人钱财48万余元。

延伸办案触角

诉源治理筑牢风险防范堤坝

       2022年6月,案件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胡某口中的“钱主任”确有其人,系A大对外合作办主任,负责招生、继续教育等工作。

       据钱主任介绍,A大有很多毕业生毕业后到地铁公司上班,而胡某确系A大校友,且偶尔会咨询一些新生入学方面的问题。而当询问其胡某是否曾介绍学生入学时,钱主任表示,A大招生程序规范、透明,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无需他人介绍入学,而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介绍也无用,同时告知广大家长切勿轻信此类骗局。

        综合在案证据,该院经审查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坦白、认罪认罚等情形,该院依法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获法院判决支持。

  编辑:丹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