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镇江4月12日电(通讯员贡淑婷)近日,由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抢劫案一审宣判,合伙抢钱的明某和贺某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和4000元。
今年31岁的明某,几年前在某影视城拍戏时认识了同样做群演的贺某。2019年6月,已许久没接到戏的明某经济上十分拮据,还欠了上海某影视公司一工作人员的钱,一直被催还钱的他害怕欠钱会影响自己在业内的信誉,耽误以后别人找他拍戏,便联系了在丹阳打工的贺某,想来投奔他并找个工作挣点钱。
没成想,贺某的境况也不太好,还有回老家的打算。而明某在丹阳找了几天工作,也是毫无收获。于是,明某便“灵机一动”,提出一起出去绑架勒索或是抢点钱。刚开始,知道这是违法的贺某拒绝了这个提议。
没过几天,身上连吃饭的钱都没有的贺某迫于经济压力,想着“抢个几百块应该也不是什么大事”,便主动联系明某,表示了要合伙抢劫的意愿。
于是,一拍即合的二人便找了家宾馆房间,商量着晚上抢劫的事情。为了可以吓唬到人,明某让贺某出门买了两把水果刀,并用黄皮纸将刀身包起来,又在刀尖上捏了个尖,让刀看上去更长一些。
当晚,二人各自在口袋里揣了一把刀,便出门寻找目标。但因此前没做过这种事,不敢下手的他们转了两三个小时后“无功而返”。
第二天晚上,二人再次出击。这次,他们来到了一条河边的观光步道,坐在路边等机会动手。等了一个小时左右,到人群慢慢走得差不多时,正边散步边谈事的王某和李某成为了明某锁定的抢劫对象。
他快步迎上去,并在和李某擦肩而过时,转头从背后用一只手勾住其脖子,另一只手则抱住腰控制住了李某。在旁的王某见状便跑,但不一会儿也被贺某追上并控制住。
这边,明某威胁李某交出了身上钱财,不料却只拿到了200多元的现金。想着这点钱都不够自己回家的路费,明某便掏出改装过的“大刀”继续恐吓威胁李某线上转账,害怕的李某只得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转给了明某5000元。
另一边,贺某则通过王某手机转了600余元给自己,并删除了转账记录。眼看贺某没有放人之意,王某便提出让李某再转1000元,条件是放他们走。
贺某答应了这个提议,并带着王某前去与明某碰头。随后,二人便要求李某再转了1000元给明某,同样删除了转账记录。最后,明某还让李某在自己手机上输了号码,表示到时会联系还钱。而后,二人才放走了王某和李某。
二人得手后便分了赃,并收拾行李连夜奔赴外地。几天后,二人被抓获归案。
案件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明某、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据此,该院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获法院判决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