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上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级机关工委批复同意,我院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及其书记、副书记。随后,我院第一、第二、第三党支部以及老干部党支部分别召开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及其书记。
我院党总支及各党支部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2018-11-27 14:46:00 来源:丹阳市检察院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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