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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检察院采取三项举措着力提升流程监控质效
2017-08-18 16:47:00  来源:
     近年来,丹阳市检察院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的各项规定,紧扣办案流程主线,采取大数据平台自动监控与案管人工监控相结合,专职检查与兼职配合相结合,激励与惩戒相结合三项举措,切实提升案件监管质效,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自动监控与人工监控相结合。对诉讼权利保障、强制措施监督、涉案款物处理、司法办案风险评估等方面的程序性问题,实行“案管大数据平台”自动监控与员额检察官人工监控;对司法行为规范、文书制作、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等方面的问题,采取定次不定时抽查和定向不定量的巡查方式,充分利用有限人力实现监控广度、深度、效果最大化。2015年以来,案管部门共计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发起流程监控800余条,仅今年6月“案管大数据平台”上线运行以来,已完成流程监控300余条。

二是专职检查与兼职配合相结合。指派一名员额检察官和一名检察官助理专门负责流程监控工作,同时在各业务部门确定9名责任心强的干警为流程监管员,对本部门办案过程和质量进行日常监控,并将检查出来的问题汇总上报案管部门,构建流程监控“一盘棋”大格局。2015年以来,通过专、兼职的协同配合,发现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4起,均得到相关部门采纳、反馈。

三是激励与惩戒相结合。定期开展“精品案例”和“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将评判结果纳入部门和干警年终绩效考评,作为评先评优的“加分项”。以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为契机,不断深化瑕疵案件公布制度,对办案流程出现瑕疵的,依规追究相关承办人的过错责任,在本院内网进行通报,并纳入司法办案业绩评价内容,着力提升规范化办案水平。

  编辑: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