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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4日丹阳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2019-08-29 12:05:00  来源: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各位记者朋友:

  欢迎大家来到丹阳市检察院新闻发布会,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参加今天发布会的同志,他们是副检察长康珺、郑苏耘,检委会专职委员顾荣春、邹丽伟,以及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同志。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下近年来我院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具体情况:

  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来,丹阳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通过建立QQ群、微信群聊天等方式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呈高发态势,截止目前共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11件21人,涉及个人信息数量达3000余万组,严重扰乱了公民正常生活秩序,亟需引起重视。

  该类犯罪呈以下特点:一是专业性强,通过技术手段窃取。如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通过“特百度搜索引擎”非法获取邮箱账号及密码约1700余万组,提供给王某某,后王某某将从陈某某等人处获取的邮箱账号及密码2000 余万组通过QQ提供给蒋某某,由蒋某某通过“刺客邮箱关键字扫号器”等扫号软件与淘宝网进行撞库的方式,筛选出账号密码正确的淘宝账号80 余万组返售给王某某。二是组织松散,有分工且多为跨区域流窜作案。犯罪团伙中,上层组织成员相对固定,处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关键环节,普遍拥有较高的计算机软件操作编程技术,而后在网络上贩卖扫号软件。如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负责进行软件程序开发,编写了具有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新浪微博、邮箱等扫号软件,并通过QQ将上述软件的使用权限转卖给他人。中下层组织犯罪嫌疑人一般不限于在一个地方作案,而是通过互联网、QQ、微信等进行线上勾结买卖支付宝账号、淘宝账号、微博账号、邮箱等账号并逐步扩散到全国各地,犯罪团伙的地缘特征减弱。涉案的21名犯罪嫌疑人分布在山东、四川、河南、安徽、江苏等多个省份,平均年龄31岁,有的从来都没有见过面。三是犯罪嫌疑人身份难以确定。涉案犯罪嫌疑人均是通过QQ群、微信群中的虚拟身份进行联系,为逃避打击,很多QQ号、微信号在一次作案成功后就不再使用,查实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比较困难,严重影响了案件侦查工作,不法分子也更容易逃脱法律的制裁。

  为有效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我们认为:一是成立专业队伍,加大打击力度。信息化时代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手段愈加高明,隐蔽性比较强,侦查机关要组建一支既精通侦查业务,又熟谙互联网业务等专业知识的专门队伍,及时跟踪和掌握新技术,有效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二是加强监管配合,形成合力。公安、组织人事、社保、民政、卫生、电信、金融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和常态化协作机制,制定强制性的行业规范,利用现代科技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要加强个人信息接触界面、传播渠道的监测和管理,堵塞监管漏洞。三是加强宣传,增强公民对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意识。工商、消费者协会、媒体等相关机构应加强宣传,与公民形成良性互动。公民个人要慎重参与网上、网下各类有奖调查活动,慎重回复、接听中奖信息、电话,慎重点击不明网址链接、APP软件等,一旦遇有信息泄露等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编辑: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