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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社矫对象不能外出经营怎么办?丹阳温情检察建议精准“解题”
2023-11-28 10:29: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公司营业额已经恢复到之前的水平了,我家的生活支出、工人的工资甚至企业今后的发展都有保障了。”11月16日,接到丹阳市检察院检察官的回访电话时,社区矫正对象郭某对检察机关的帮助连声致谢。

       郭某在丹阳经营着一家眼镜公司,注册了多个品牌,聘有7名正式员工,由于公司规模不算很大,郭某本人除了负责管理外,还承担着拓展、维护业务的“重任”。据其介绍,他原本每年约有200天时间要在各地跑业务,其中业务量最大的是浙江省,共有120余家加盟店。然而,2021年底,郭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浙江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决生效后,郭某在丹阳市接受社区矫正,外出经营一度暂停。2022年7月下旬,郭某走进丹阳市检察院,就其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未获批准请求检察机关帮助。

       了解郭某诉求后,该院迅速派员实地走访郭某公司,现场查阅公司营业执照、业务合同、贷款信息等材料,到社区矫正管理部门调阅卷宗材料并和社区矫正工作者、郭某所在公司员工进行了沟通,全面审查、评估了郭某本人社会危险性、外出必要性,并详细了解了社区矫正管理部门不批准郭某外出申请的理由。经审查,充分考虑到郭某跨省经营诉求的迫切性,并结合其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良好表现,丹阳市检察院积极联系沟通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3名人大代表参加,就郭某的诉求进行现场论证。最终,大家一致认为郭某跨省经营活动具有可行性。

       2022年10月8日,丹阳市检察院依法向司法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援引相关规定批准郭某定向开展外出经营活动。当年11月10日,司法行政部门批准了郭某赴浙开展经营活动的申请,与此同时,丹阳市检察院还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对郭某跨省经营提出了外出前汇报行程、手机开机不离身、外出只从事经营相关活动、回到丹阳后当面汇报等要求,防止其外出期间脱管漏管。当年11月14日,郭某顺利再赴浙江开展经营活动。

       “一年来,郭某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履行手续、依规活动,每次我们回访,接收到的信息都是他正信心满满、干劲十足。”丹阳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说,去年郭某还在为公司经营、工人工资犯愁,如今却充满了对未来的憧憬期待。

  编辑:丹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