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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公示
2018-07-26 14:49:00  来源:

  江苏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公示

  根据省检察院、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全省检察机关第七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80号),经民主推荐、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推荐朱玲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表彰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8年7月27日至8月2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丹阳市人民检察院、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511-86928102;0511-86571108。

  附件:朱玲同志基本情况和事迹简介

  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6日

  朱玲同志基本情况和事迹简介

  朱玲,女,汉族,198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近年来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作出了突出成绩,2014年、2015年、2017年分别被镇江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2014年被评为“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优秀办案人”,并荣获“综合业务知识优胜奖”;2016年被评为“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优秀办案人”,并荣获“优秀文书制作奖”和“优秀汇报与答辩奖”;2015年承办的“丹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检察建议案”,在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件”评选活动中被评为优秀案件;参与办理的诉江苏优立光学眼镜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办理的督促城管局、物价局履职一案,被评为2017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省院网信项目“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平台”建设,认真做好调研报告、研发方案,平台项目书和情况报告等工作,一期平台得到了省、市院领导的肯定。参与高检院立项课题“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机制研究”以及分课题之一“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研究,相关研究成果于2017年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

  编辑: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