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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第四次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
2019-12-26 10:03:00  来源: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日前,江苏省文明办发布《关于命名表彰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行业和江苏省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决定》,我院第四次上榜啦!

  近年来,我院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和提升干警素质的有效载体,将精神文明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开展、同落实,形成了班子成员率先垂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体干警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和长效机制,有力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创新创优发展。

  下一步我院将以获得“江苏省文明单位”为动力,持续全面推进文明建设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