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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1月)
2021-01-14 16:23:00  来源: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4日在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王志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二〇二〇年的主要工作

  2020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扎实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①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全市全面夺取“双胜利”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一年来,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镇江政法系统“十佳基层单位”等镇江市级以上荣誉13项,一项工作机制获镇江政法系统“十佳创新成果”奖,5件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或被公开发布,特色亮点工作被中央媒体关注报道27篇次,检察工作受到各级领导批示肯定5次。

  一、自觉融入大局,强化使命担当,努力护航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聚焦助力丹阳加速跑,积极拓展工作思路,推动检察工作与发展大局深度融合,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

  ——采取有力举措,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依法严惩危害疫情防控犯罪,会同公安、法院在镇江率先使用远程办案系统开展讯问、庭审237次,批捕、起诉8件9人,相关做法获中央媒体报道。会同教育、工商联等部门,推出服务复学复产法治“云课堂”32次,听课人员达10.5万余人。联合丹阳市中医院共建远程视频诊疗系统,及时有效保障办案安全。建立涉企案件快速优先办理机制,严厉打击敲诈勒索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以及职务侵占等企业内部人员犯罪,共批捕、起诉40人。针对民企内部人员职务犯罪多发的情况,专门撰写调查报告,提出预防建议,获省、镇江检察院领导和市委黄春年书记批示肯定。审慎办理涉企刑事案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5家企业及8名经营人员依法决定不起诉,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积极帮助企业追赃挽损,在办理一起涉案金额近200万元的假冒注册商标案时,促成被告人赔偿损失50万元,相关做法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作介绍,被评为镇江市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优秀案例。

  ——加大攻坚力度,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深刻认识“稳金融”的重要作用,制定《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行动方案》,依法办理了明众房地产、华苏亚等一批在丹阳有影响的重大敏感案件。优化升级服务企业举措,建成涉企涉众经济犯罪风险防范中心②,为辖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供靶向服务,已有39批次920余人到中心学习交流,该中心被省检察院列为“护航民企”试点项目。专门成立“金融检察宣讲团”,采取线上线下等方式广泛宣传,积极助力全市“五送五助”民企服务月活动,受到企业家代表的欢迎。结合案件办理,专门编制打击恶意逃废债手册,在行政审批窗口和走访企业过程中赠阅750余份,提升群防群治能力。

  ——坚持民生为先,积极稳妥推进公益检察保护。切实履行公益“看护人”职责,持续深化拓展公益诉讼③工作,如针对办理某林场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发现相关监管部门怠于履职的问题,经省检察院批准,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开创丹阳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先河。加强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成功办理镇江地区首例建议税务机关向民间借贷债权人追缴税款案,并促使法院与税务机关建立有效协作机制。针对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问题,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提出防控意见。针对一处野生动物栖息地鸟类被偷猎案件,牵头开展专项行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履职加强整改。针对辖区内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问题,及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监管部门追回违规发放的养老金近1.9万元。

  二、恪守为民初心,发挥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立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积极融入平安丹阳、法治丹阳建设,努力担当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

  ——强化责任落实,奋力决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围绕“六清”“六建”要求,把扫黑除恶与维护群众利益、推进社会治理紧密结合。坚持检察长带头办案,严把案件质量关,依法对中央督导组交办的殷益荣等6人犯罪团伙案,以5项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对一起特大开设赌场案的景国云等1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依法追诉漏犯。第一检察部因扫黑除恶工作业绩突出,被省检察院授予集体二等功。坚持以案为鉴,专题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民主生活会,学习传达中央扫黑除恶特派督导组指示精神和全市警示教育大会精神,着力构建“长效常治”工作机制。持续发挥“法治书记”参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助推剂作用,围绕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开展以案释法集中宣讲13次。

  ——紧扣反腐要求,持续助力政治生态建设。围绕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与监委的工作衔接,共起诉职务犯罪案件7件8人。如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对与恶意逃废债人员串通、大肆骗取银行信贷的丹阳农商银行原营业部总经理郭骏提起公诉,引起极大反响,有效遏制恶意逃废债的不良风气。认真落实“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要求,依法对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贿赂的丹阳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科长李某某决定逮捕。针对一起村委会书记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资金,伙同他人从事非法营利活动的职务侵占案件,依法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审查调查。健全刑事执行领域职务犯罪线索发现机制,加大对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打击力度,经镇江市检察院交办,我院依法查办一起监狱民警徇私舞弊减刑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坚持打防并举,积极助推市域社会治理。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410件2025人,依法批准逮捕299件425人,提起公诉937件1282人。批捕全国“断卡”专项行动④开展以来相关犯罪9人;批捕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61人,起诉346人;批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24人。针对案件背后基层治理、行业监管突出问题,共制发检察建议、专题报告19份,推动专项整治3次。如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犯罪分子利用丹阳个别无证码头大肆进行燃料油非法交易等问题,撰写专项报告获市委黄春年书记批示肯定。试点开展公开听证直播5次,被最高检通报表扬。牵头起草《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获市委深改委审议通过,积极打造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十指联弹”新模式,共向35户因案致贫返贫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28.3万元,相关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用心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回复率达100%。联合司法局共建刑事和解平台,最高检有关领导专门到我院召开现场会,给予高度评价。

  三、更新司法理念,深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积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强做优刑事诉讼和刑事执行监督。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侦查监督、诉前引导和审判监督作用,全年监督立案、撤案58人,对12人变更或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纠正各类诉讼活动违法40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3次,各项诉讼监督数据较以往同期均大幅上升。加强对看守所监管、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等活动的监督,共发出纠正意见8条。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⑤在推进法治进程中的重要作用,联合法院、公安、司法局会签出台《关于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牢固树立对标思维和质效意识,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6.2%,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9.7%,均位居镇江前列。

  ——做实做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坚持裁判结果监督和审判程序监督并重,共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04件,提请镇江市检察院抗诉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已改判10件。加大对虚假诉讼⑥和重大案件的专项监督力度,共发现虚假诉讼线索15条,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提请镇江市检察院抗诉4件,监督成效在镇江领先。紧扣市委工作部署,联合监委对法院执行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针对一起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的聘用制干部养老保险争议问题,推动属地镇政府与4名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相关做法被最高检微信公众号转发,被评为镇江市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优秀案例。

  ——做好做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不枉不纵,依法批捕、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1人,不批捕3人,不起诉14人。深入贯彻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精神,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3人,如依法起诉社会广泛关注的江苏省女足青年队主教练陈广红强制猥亵、猥亵儿童案,依法监督立案镇江首例由学校报告的猥亵未成年人案,被评为镇江市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典型案例。联合监委、教育、公安等八部门在全市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场所张贴《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⑦宣传海报220份。建成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数据库及查询系统,对1400名在职中小学教师开展犯罪信息查询、对240余名新教师开展入职查询,实现预防关口前移,相关做法被中央媒体报道,该项工作被评为镇江政法系统“十佳创新成果”奖。加强与团市委、妇联、中北学院及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的合作,共开展各类关爱青少年系列法治课堂、模拟法庭、情景剧场活动67次,参与校园食堂、周边环境整治等专项活动5次。

  四、强化素能培育,提升履职能力,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抓牢抓实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在加强检察人员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上狠下功夫,不断提升检察自信、司法公信。

  ——强化政治引领,夯实思想基础。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及时向市委和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情况、重要事项20次。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长效机制,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共开展各类理论学习34次,谈心谈话81人次。主动接受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积极进行督察整改。牢固树立“融党建”发展理念,成立9个临时党支部,参与疫情防控、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文明城市争创工作237人次,2名干警被评为全市“优秀志愿者”。积极开展系列党建文化活动,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通过政治轮训、专题研讨、邀请志愿军老兵讲事迹、到红色基地现场教学、开展应知应会知识测试等方式,引导全体干警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实质,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提升。

  ——强化人才培育,打造专业队伍。积极适应检察职能新定位,推进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强化对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考核。坚守案件质效系统思维,落实以“案-件比”⑧为核心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让办案业绩“凭数据说话”,办案质效在镇江名列前茅。以“小课堂”为抓手强化干警专业化建设,全年组织诉讼监督、公益诉讼、案件监管等“定制化”培训12期。坚持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深入开展疑案研讨、刑检业务竞赛等活动,推动办案经验共享,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有4项课题通过最高检、省、镇江市评审,1名员额检察官在市人大常委会专项述职评议中名列第一名,1名干警被评为市级机关优质效能服务标兵,27名个人获得镇江市级以上表彰。

  ——强化作风锤炼,狠抓从严治检。以提高检察人员执行力为目标,结合市委“效能革命年”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紧抓“关键少数”,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健全完善检察官考评、惩戒以及司法责任追究等内部监督制约制度。积极开展作风效能问题“自查自纠”“廉洁检察•清风行动”、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等活动25次,持续整治“庸懒散慢拖”等作风顽疾。组织开展“三个规定”⑨、公车管理使用等各类检务督察活动12次,对发现的问题点名到人、通报到事。突出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全院、全员、全程”的横向监督制约等机制,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以强有力的纪律作风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年来,我们牢记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始终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运行。市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给予了充分的关心、支持和监督,先后5次对检察工作进行专题审议或调研,并对丹阳检察工作和员额检察官进行专项评议,有效促进公正司法。一年来,我们认真办理市人代会、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以及各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49条,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常态化联络,邀请参与案件庭审观摩、视察调研、监督评议、开展座谈等活动176人次。认真听取律师意见217人次,安排值班律师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1150人次。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和特色亮点工作新闻发布会等活动5次,通过“两微一端”、门户网站平台及时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605条、重要案件信息591条,公开法律文书922份,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持续提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位代表的依法监督,离不开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心。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与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高期盼、对公平正义的高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业务发展不平衡现象依然存在;三是检察改革的配套机制措施还不够健全完善,改革成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五是检察队伍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检察事业的新发展,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高层次、领军型人才还比较缺乏。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〇二一年的主要任务

  2021年是奋斗“十四五”、奋进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开局之年,丹阳市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工作部署,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五个聚焦”,为推动丹阳高质量发展、打造智造名城、运河明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强化政治责任,以更好的服务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加速跑。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市委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推进,切实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和乡村振兴工作,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把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意见落到实处。坚决做好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犯罪,切实维护金融安全。持续发挥丹阳市涉企涉众经济犯罪风险防范中心等平台的法治服务作用,防范和化解社会重大风险。

  ——坚守初心使命,以更高的标准助力市域治理现代化。牢固树立国家总体安全观,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化、常态化、法治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建好用好刑事和解平台,努力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综合效能,确保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落到实处。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全面推行未成年人检察捕诉监防护一体化工作模式。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文化遗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通过“网格化+大数据+铁脚板”等方式,有效畅通线索发现渠道。

  ——聚焦主责主业,以更优的监督成效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主动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新的更高需求,着力完善以捕诉一体、诉讼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依法加大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民营企业内部职务犯罪行为。加强对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审查监督。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民事诉讼精准监督机制,努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促进和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方式,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狠抓强基固本,以更严的纪律作风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突出加强司法办案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大力实施以检察业务为重点的“薪火相承”计划,积极打造领军型人才,不断激发队伍内生动力。持续落实市人大及各位代表的意见建议,注重通过司法办案引导社会价值取向,着力解决一批制约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丹阳检察的社会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围绕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全面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为新时代“强富美高”新丹阳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①“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检察机关承担着确保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为了这份神圣使命,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形成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对应“四大检察”,又重组了“十大业务”,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②涉企涉众经济犯罪风险防范中心:针对丹阳近年来非法集资、恶意逃废债等经济犯罪频发而专门建设的涉企涉众经济犯罪宣传、预防、教育平台。中心以法治护航为主线,主题展厅分为企业发展、金融平台、风险防范、典型案例、检察作为五个章节,通过案例和实践内容,展示常见的涉企涉众经济犯罪及典型案例,分析犯罪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③公益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发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20年11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决定》明确了拓展公益诉讼的范围重点,授权检察机关必要的调查权和调查路径,还确定了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协调监督机制。

  ④“断卡”专项行动:是国务院打击治理通讯网络新型违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的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决定从2020年10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整理、治理、惩戒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

  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⑥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或规避法定义务,采取冒用他人名义起诉、虚设诉讼主体、虚构法律关系、伪造变造证据、进行虚假陈述等捏造案件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和执行的行为。

  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202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会签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完善机制,确保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⑧“案-件比”:当事人一案,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而对当事人来说还是他的一个“案子”。“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讼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

  ⑨“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即“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编辑: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