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被告人薛松、陈江以非法采矿罪向京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2017年11月10日至12月5日夜间,被告人薛松、陈江经事先共谋,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在长江禁采区镇江段99号黑浮至高桥汽渡间的锚地水域,利用砂机船从事非法采砂活动,共盗采江砂2万余吨,对江底结构和河床造成极大危害,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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